释义 |
同桌喝酒死人,如果极力劝酒导致受害人伤亡的,极力劝酒的同桌人是有责任的,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另外,如果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一般一同饮酒的人是有责任的。如果死者是自己自愿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负责任。 有以下情形的,需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明智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的; 2.一起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者其他地点导致发生事故的。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因此,同桌人喝酒喝死人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则需要负连带责任,不存在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