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父母还是孩子监护人。 “抚养”和“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父母离婚,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对子女有监护权。父母双方不因离婚而丧失孩子的监护人资格。 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不论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父母双方还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应履行监护义务、承担监护职责。 一、没有抚养权就没有监护权吗两者是否一个意思 没有抚养权并不代表没有监护权,两者是不同的含义。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 二、监护人变更起诉地如何确定 变更监护关系要到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三、孩子抚养权跟爷爷奶奶有关吗 孩子的抚养权和爷爷奶奶无关,孩子的抚养权是由其父母行使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也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定由父母一方行使,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去世,那么爷爷奶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