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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导游证补办程序是什么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导游证的报名程序、条件和费用。导游证的报名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不接受个人报名。报名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报名材料包括多个表格和证件复印件,缴费方式包括网银缴费和银行缴费。费用为每人598元或648元。
    法律分析
    一、报名程序
    1. 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需指定专人负责导游证办理并报我局备案;
    2. 导游人员需通过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不接受个人报名;
    3. 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收集所有办证资料,并交由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负责人统一报送;
    4. 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导游证需备齐相应资料并报制卡室。
    二、报名条件
    1.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于旅游业发展;
    2. 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 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4. 具备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
    三、报名材料
    1. 《申办导游证总表》一份;
    2. 《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需加盖旅行社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 红底两寸免冠工作近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及所属旅行社);
    4. 导游资格证复印件(一、二页);
    5.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7. 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由劳动局鉴定的劳动合同);
    8. 人数达到一定要求时,需按《申办导游证总表》格式制作Excel文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每年12月或6月;
    2. 考试时间:每年3月或9月;
    3. 报考地点:成都市旅游局;
    4.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19楼。
    五、报名费用
    1. 中文导游:每人598元;
    2. 外语导游:每人648元。
    缴费方式:
    1. 网银缴费;
    2. 考生需开通网银功能,并确保银行卡存款充足,登录报名账号后点击缴费,按提示完成。
    2、银行缴费
    考生需要登录报名账号,点击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成都市导游证考试时间、地点和费用如下:
    1. 时间:成都市导游证考试时间每年为5月和11月。具体考试日期由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和指定考试机构公告中公布。
    2. 地点:成都市导游证考试地点设在天府软件园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考生需要在考试前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签名,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 费用:成都市导游证考试费用为200元/人,考生在报名时需要缴纳。具体缴费方式、时间和地点由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官方网站和指定考试机构公告中公布。
    4. 考试内容:成都市导游证考试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培训教材》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在模拟导游服务过程中的表现。
    5. 考试合格:成都市导游证考试合格者,由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发成都市导游证,并可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导游服务活动。
    6. 考试延期:若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导致成都市导游证考试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随时延期考试,并在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和指定考试机构公告中公布。
    7. 违规处理:考生如在成都市导游证考试中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者由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8. 咨询和投诉:考生在参加成都市导游证考试过程中,可以向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或指定考试机构咨询,提出投诉意见。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及时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并定期公布投诉处理情况。
    结语
    各位考生及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
    感谢您们对我们旅游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报名程序、条件和材料已详细说明,请各位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成都市旅游局
    2023年2月24日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八条\t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六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10-07)\t第五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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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