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后再结婚需要办理哪些登记手续。根据规定,男女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法律分析 离婚后再结婚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再结婚的,应当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应的签字声明;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申请后,应当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拓展延伸 离婚后重新注册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后重新注册结婚需要哪些证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一)身份证件;(二)户口簿;(三)婚姻状况证明;(四)无配偶证明;(五)子女与父母近亲属或者监护关系证明;(六)直接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因此,离婚后重新注册结婚需要以上七种证件。 结语 离婚后再结婚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只有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应的签字声明,才能获得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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