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再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
释义 | 夫妻离婚了,再结婚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具体的程序是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那么就应当需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的: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还有身份证; 2、男女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声明,并且该声明都已经签字了; 3、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结婚带什么证件 关于结婚所需的证件,分别分析: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第三,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二、离婚后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除此之外,还要带上双方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复婚手续要哪些证件 办理复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如下: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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