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无约束力是否受法律约束 |
释义 | 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婿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一、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什么时候可以通过? 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不能结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双方是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就算骗到结婚证也没用。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法律拟制的血亲均禁止婚配。 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2、双方均未到法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年满22岁,女性满20岁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对结婚法定婚龄的相关规定: (1)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3、重婚的。(1)法律重婚:已经与他人领了结婚证,但还没有领离婚证,却又与第三人办理结婚证的。 (2)事实重婚:已经与他人领了结婚证,但还没有领离婚证,却又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的,尽管没有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也属于重婚。 4、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只要包括:遗传病、严重遗传病、指定遗传病和有关精神病四种,婚前检查中,医生认为当事人所犯疾病不适合结婚的,一方故意隐瞒事实于一方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5、没有领证的。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是不受法律认可的,更不能受《民法典》保护。所以说光办酒席获得了世俗的认可还不行,还是得去民政局办证,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6、双方并非自愿结婚或者有一方不愿受胁迫而结婚的。《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其他违反结婚程序的。根据我国《民法典》,领取结婚证需要男女双方各自带好身份证、户口薄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登记领取。如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无效。 三、除斥期间一年和五年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的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1年和5年,这两者是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的规定: 如果所订立的合同存在撤销的事由,而且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当事人要主张撤销合同的,则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间没有主张的,则其撤销权消灭。 如果虽然存在合同撤销事由,但债权人不知道的,则债权人如果在该撤销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内知道的,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如果过了五年仍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撤销理由,债权人的撤销权均消灭。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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