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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各区的法律援助地址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 委托代理人 或辩护人的,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 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 请求国家赔偿 的。 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 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或者近亲属,自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诉讼代理人 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 辩护人 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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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