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户口本丢了应该如何办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如果户主本人不能前往派出所办理,可以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有他人可供委托,则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拓展延伸 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如何补办?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户口簿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若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被盗,如何补办呢? 首先,居民应当向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申请补办。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 其次,居民应当承担补办费用。如果原户口簿已过期,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超期费用。 最后,居民应当及时补办户口簿,以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总之,居民户口簿的补办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结语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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