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的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程和所需文件。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签注和领取证书等步骤。所需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明、居住地证明、劳动合同等。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费用为首次申领免工本费。浙江省居住证具有金融服务、公交服务、电子政务、小额消费、电信充值服务、公共服务、门禁应用等社会服务功能。 法律分析 1. 申请的办理过程。 2. 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办理时间及费用 ? 1、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2、有效期: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3、费用: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办理居住证的话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所以一定要把所以的材料都备齐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省规》的规定,办理石家庄居住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石家庄市居住证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石家庄市居住证申领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 申请人近期(一般为近1个月)彩色证件照片1张; 4.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5. 申请人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6.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证明; 8.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证明; 9.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证明; 10.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食药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证明; 11.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文化部门组织的文化市场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证明; 12.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证明; 13.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14.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食药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15.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16.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文化部门组织的文化市场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17. 申请人近3年内(以公安机关备案信息为准)参加公安机关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职业技能培训证书; 以上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且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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