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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释义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对建设方即发包人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是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发包人。
    二、对建设项目的要求是必须取得立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而且还必须通过设计、环境、消防和职业健康等检查及申请批准开工报告等。
    三、对承包人的要求是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等,不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关承包行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允许作为承包人。
    四、对签订合同的程序必须符合要约与承诺的相关程序,特别是招投标的程序。
    五、对施工阶段即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六、施工合同也就是俗称的包工合同或者工程合同。在订立施工合同的时候,要求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签订施工合同也要求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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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