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印花税股权变更怎么交? |
释义 | 股权转让需缴纳印花税,转让方应获取相应回报。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出售、回购、公开发行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收入应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包括各种形式及名义的回报。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可核定收入。合理情形包括直系亲属转让、低价转让及限制性转让等。 法律分析 一、印花税股权变更怎么交?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四、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五、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所以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结语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交纳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一般税率约为万分之五。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出售、回购、公开发行、强制过户等七种情形,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均应履行相应税款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应按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不同情形下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在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保障税收管理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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