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清偿顺序:1.抵押登记有效的按公示先后、债权比例清偿;2.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3.抵押登记有效且质权未设立,则抵押权优先。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优先顺序如下:1.若抵押权已办理抵押登记且质权有效设立,则按照公示时间确定清偿顺序;若公示时间相同,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若质权有效设立而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则质权优先于抵押权;3.若质权未有效设立且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则因抵押权已经生效,故抵押权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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