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押权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留置权优先于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的顺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押权,又被留置的情况下,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一、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顺序是什么?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三、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当债务人没办法按期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拥有对抵押物的留置权这是债权人也称作留置权人,简单点说就是债主把用来抵债的物品或者财产留置下来,并拥有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主要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不转移占有,这是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这两者的区别无非是以时间为界定,以是否财产转移为衡量;未到达抵押期限之前债权人没有转移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只能是抵押权人,到达抵押期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拥有转移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是留置权人。这样一看完全就把这层关系理清楚了,留置权优先于抵债权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权益不受损害,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一个物上存在着多种权利,那么哪种权利应当优先使用,在我国《民法典》当中都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首先留置权是优先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的,其次,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一个担保物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的情况,应按照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和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来确定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特权。抵押权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财产作为担保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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