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期限 |
释义 | 抵押权优先受偿是债权人优先受偿债务人的抵押财产的权利,属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一般的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抵押物被拍卖起算。 一、房地产抵押权是债权的一种吗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 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一种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果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顺位抵押。 其抵押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怎么判定第一债权人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一债权人的规定,在实务中,第一债权人一般是指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足以履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时,第一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主要指担保物权人,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在先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后续担保的债权,已经登记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未登记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应对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的建议 债权人在债务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并非就此可以高枕无忧。在实现担保物权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债务人涉及多项债务问题被其他债权人先行起诉,抵押财产因此被法院先行查封。虽然抵押权人就查封财产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会因此无法实现,但却给实现过程增加了很多阻碍。因此,我们建议: 1、抵押条款触发后,抵押权人及时采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证优先受偿权,也要保证优先处置权。 2、跟踪抵押物的状态,在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后,及时向查封法院主张抵押权并申请参与分配程序。 3、掌握债权纠纷的进程,对于首封法院怠于处置抵押物或申请查封的债权人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对抗抵押权人实现的,要依法向法院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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