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能否保障资产安全? |
释义 | 被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争议财产的价额。财产保全条件包括紧急情况、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一、被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资产保全 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结语 综上所述,已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并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争议财产的价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对于已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资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满足相应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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