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刑事案件6个月还没到检察院具体如下: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不会中断;
 2、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
 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了还办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法院还要办取保候审的原因:案件在向法院起诉前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要对是否继续取保候审重新做出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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