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具体如下: 1、填写开具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相同并同时出现在票面信息上,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相同。纳税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当用自助机代开发票时,法人名字写在收款人栏,财务负责人名字写在复核人栏,代开机名称是开票人; 2、复核人、收款人和开票人在北京、广东等地税务局的规定中必须如实填写在发票上的相应栏中,同时复核人和开票人应为不同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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