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让孩子参与抚养权决策是否有必要?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但并非完全自主选择。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况,例如绝育、长期生活环境改变等。此外,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则可以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 法律分析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决定权: 由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其他年龄段的孩子的抚养权: 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的决定中,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个人意愿应被考虑,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选择。法院通常在父母双方都具备抚养能力且争夺抚养权时,才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他们会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母方患有传染病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考虑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要求抚养权,但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或其他不利因素存在时,可以优先考虑该方。另外,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也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