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有什么 1、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具体包括: (1)技术措施,采取合格的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分级配置,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保护和防护措施; (2)组织措施,包括编制临电方案、技术交底、对电工和用电人员安全用电教育培训、现场检测测试、现场安全用电检查验收、日常巡检等。 2、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在雷电频繁地区还应装设浪涌保护; 3、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