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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卖方公司为合同履行地吗?
释义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从约定地履行,没有约定涉及货款纠纷时,卖方收款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则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则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分析
    不是。卖方公司所在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且合同中有约定,则依照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涉及货款纠纷时,卖方收取货款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则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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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