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办理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原单位的退休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此提取需要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关于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办理所需材料的说明 要办理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单位的退休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二、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而在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办理中,需要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的单位包括: 1. 工资收入单位:职工所在单位; 2. 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或其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的营业执照; 3. 纳税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或其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的纳税单位; 4. 资产证明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或其注册地或税务登记地的资产证明单位,如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 因此,在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办理中,需要以上四个单位的合作来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 结语 办理文山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请提供原单位的退休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办理过程中,请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四条\t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二十二条\t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t第五条\t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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