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能否在参保地以外的地方使用,需要提前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的。经同意批复后可以跨地区使用的需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如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医疗保险转移的流程: 1、确认落实已在自治区社保局正常参保缴费; 2、携带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医疗缴费凭证》到自治区社保局开具《申请表》及《联系函》,由自治区社保局与原参保地社保局对接办理; 3、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自治区社保局出具的《申请表》及《联系函》,办结《转移单》《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寄至自治区社保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 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