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份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是户主也可以去补办户口本。 户口补办具体程序: 1、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2、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3、然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写一张户口本补办的申请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合格之后,然后会给你出示一张单子,你进行签字确认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领取补办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