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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没处理保险可以继续买么?
释义
    可以。
    交强险到期后要及时续保,车辆发生事故没处理完毕,交强险也可以正常续保的。商业险的投保由于保险公司要验车,拍照,所以投保时必须开车到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事故了,事故没处理完毕,车辆还在扣押,或者还没有进行车辆维修,那么商业险就不能投保。
    一、车辆没有保险怎么处罚
    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处罚是: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未交交强险的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4、监管措施
    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不仅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证,还需要给车辆缴纳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辆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保险的车辆,不仅损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车辆还有可能被交通部门扣留。
    二、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要重复投保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3、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
    4、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5、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
    6、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7、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8、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9、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10、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11、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三、交强险到期不续保的后果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现在的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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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