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受到侵害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向有关部门申诉解决,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或未成年人无故被开除学籍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诉解决;如未成年人被有关单位非法雇为童工的,可向劳动部门申诉解决。 2、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他人的侵害,如被殴打、强奸等,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成员的虐待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当未成年人因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如自己的继承权被剥夺、父母离婚后互相推脱养育责任致使自己无人抚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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