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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法规的从属关系(请问宪法,刑法,民法这些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它们有没有从属关系,)
释义
    1.请问宪法,刑法,民法这些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它们有没有从属关系,
    宪法属于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而刑法和民法则是基本法律。
    刑法和民法的制订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不得违反宪法。所以,相比较而言,宪法属于上位法,而刑法和民法属于下位法。
    宪法的效力要高于刑法和民法。 其实,之所以很少听到说有人违反宪法,是因为宪法是很特殊的法律。
    首先,宪法是用来约束国家的。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宪法属于一种社会契约。
    组成一个社会的人民通过订立契约,将自己的一部分天然权利(人权)让渡给一个机关去行使,那个机关便是国家。国家替人民所行使的人权就是主权。
    所以主权是高于人权的。但是,如果国家在运行的过程中,违背了这个契约,那么就是违宪。
    第二,宪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对于上述国家违背宪法的行为,一些国家规定公民可以起诉国家机关违宪。
    在于我国,行政诉讼带有一点这样的味道。 第三,公民是不会违反宪法的。
    宪法主要是约束国家,约束公民的是刑法和民法等法律。宪法中规定的权利,在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刑法和民法又附带有自身的诉讼法,使得刑法和民法有可诉的空间。
    2.哪些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3.什么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
    其特点为:(1)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与此不同,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法律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状态,因此,没有法律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都可称之为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联结人们之间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在法律规范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行为模式是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各种行为的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因此,一旦一种社会关系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的保护。
    5.我国现有几组法律存在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
    (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扩展资料
    主体种类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证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5、合伙。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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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