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后医疗怎么迁 |
释义 | 居民医保可以在现户口所在地继续缴纳,需带上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和接收函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再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续缴手续。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后,居民医保可以在现户口所在地继续缴纳。 《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户口迁移后医保怎么迁 该项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 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应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明确,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办理,参保人员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然而,在一些地区,医保户口迁移流程仍然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有些地区要求参保人员先到原参保地办理医保销户手续,然后才能进行跨省转移。而有些地区则要求参保人员先进行跨省转移,再办理医保销户手续。 针对这些困难,我国政府正在逐步推动医保服务“跨省通办”,以方便参保人员跨地区办理相关业务。相信在政府不断努力下,未来医保户口迁移流程将更加简化、便捷。 结语 户口迁移后,居民医保可以在现户口所在地继续缴纳。根据《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征缴。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再带上该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然后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交验该转接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后,申请办理社保(包括医保)续缴即可。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28)\t第六十九条\t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三十五条\t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精神卫生法(2018-04-27)\t第四十九条\t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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