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叫我去交警开垫付证明 |
释义 | F2134 当事人去申请即可,不会影响申请的效果。 你需要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 3、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 4、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5、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 6、抢救费用清单 7、《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8、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 9、其他证明材料(病历,含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影像报告单、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材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 (三)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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