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20年会判刑吗? |
释义 | 无期徒刑不是说就是20年的刑罚,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期限的刑罚。但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所以,规定20年的限期只能是有期徒刑。 一、死缓犯能否适用假释 死缓没有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不可以适用假释。我国《刑法》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如果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其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假释的。 二、强奸怎么减刑? 1.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4.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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