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会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则出借人可以拒绝,且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