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职务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
释义 | 一、监察委职务犯罪涉及哪些罪名 监察委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很多,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行政监察程序有哪些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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