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
释义 | 1.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1)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概括法律的规定,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是: 1.须属有偿行为。 2.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 3.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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