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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依照职权调查证据
释义
    

法律主观:
    


    不需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无需质证。第五十一条,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从以上发条可以看出法院是中立的第三方,并非原告、被告地位,也不是第三人。法院是质证的组织者和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者,不可能接受当事人的质证的。如果发现自己的证据有问题,只有主动撤回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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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1: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