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间谍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间谍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值得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的证据规则不同于一般案件,这是因为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除经专门特许外,均为非法,即国家一般性地禁止。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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