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需要报停有暂停用热、恢复用热、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变更意向的用户应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即在2021年10月10日前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户改造并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暂停供热。申请停供后,业主需要自行关闭室内阀门,并将采暖系统内的水排尽,因水未排尽导致管道冻裂、漏水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热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度。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应当减收热费。 第十一条 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