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因贪污、受贿、侵占公共财产或因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未满5年的。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或厂长,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