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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致检察院律师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
释义
    这篇摘要是一份关于如何撰写一、致检察院律师辩护意见书的指导。作者建议在文件中注明作者、日期和主题,以便于读者快速了解文件来源和目的。正文应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律师辩护意见、检察院回应和结论等部分。为确保文件规范性,建议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和行距。最后,请律师核对无误后签发并注明日期。
    法律分析
    致XX检察院:关于如何撰写一、致检察院律师辩护意见书?
    (二)正文。
    1. 标题:建议明确一、致检察院律师辩护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以便于律师理解和操作。
    2. 建议在标题中注明作者、日期和主题,以便于读者快速了解文件来源和目的。
    3. 正文应包括以下部分:
    (1) 案件基本情况: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案件名称、被告姓名、诉讼请求等。
    (2) 律师辩护意见:详细阐述律师对案件的看法,包括辩护主张、理由和证据。
    (3) 检察院回应:描述检察院对律师辩护意见的回应,包括检察院认为正确的观点或需补充的内容等。
    (4) 结论:总结律师和检察院的争议焦点,明确下一步处理方向。
    (5) 附录: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附于辩护意见书后,以便于法院查阅。
    4. 为确保文件规范性,建议使用统一的字体、字号和行距。
    5. 最后,请律师核对无误后签发并注明日期。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格式
    来源:网络国法作者: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二、基本信息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在检察院或者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诉讼时,当事人也是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辩护词和辩护意见书都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的刑事责任的文书。
    结语
    结语: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撰写一、致检察院律师辩护意见书的规范格式和内容,以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同时,辩护人应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以便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辩护依据。在撰写辩护词时,应从事实、法律和被告的认罪态度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最后,辩护人应核对无误后签发并注明日期,以便于法院查阅。
    法律依据
    监察法(2018-03-20)\t第四十一条\t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监察法(2018-03-20)\t第二十一条\t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t第一百六十七条\t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检察长批交的举报线索应当进行初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可以要求侦查部门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充分的,报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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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