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与公诉机关联系; 3、会见和通信;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7、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一、刑诉辩护律师何时有权阅卷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查阅案卷,进行资料的整理。《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能看被告人资料吗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一般不能看被告人资料。批捕阶段律师一般是不能查看材料的,公安局已经把材料递到检查院申请批捕,在这段时间内律师不可以调阅当事人的口供材料,但可以核实有关证据;当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三、律师能不能到公安机关调取笔录 律师有权到公安机关查询并复印案件笔录。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