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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首次以科研诚信为标题来发布的规定是?
释义
    法律分析:
    中国首次以科研诚信为标题来发布的政策是《科研诚信倡议书》。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完善科研诚信统筹协调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的科研诚信统筹管理和建设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科技管理部门、哲学社会科学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诚信管理,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明确要求本系统相关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科研诚信监督,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体系。
    (二)强化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科研诚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科研诚信预防、调查、失信行为处理等相关责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对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在审议、评定、受理、调查、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技术研发等科研成果等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工作以3—5年为周期,必要时可采取针对性核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要对项目主持人和团队提出科研诚信要求,对失信责任作出规定或约定。从事科技项目管理、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服务与中介机构,须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增强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在各自领域制定科研活动行为规范,加强会员科研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
    (四)严格科技人员诚信自律。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守科研诚信底线,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要加强诚信管理,对项目(课题)组成员、学生的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从事各类项目评审、咨询、评估、经费审计等活动的专家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严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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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