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第二十四条促进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培养重点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对国家级经开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