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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释义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 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 代理 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 律师 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2.前言部分。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 申诉书 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3.主体。答辩书的主体,主要是针对 申诉 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应该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议论,与案情只有一般关系的问题略写,无关的问题不写;二是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恰当地运用逻辑推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四是根据答辩的内容,附上有关 证据 ,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4.结尾及附项。尾部分行写明“此致”“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答辩人姓名及时间。附项可列明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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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