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生育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标准如下: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生育保险住院结算标准: 正常分娩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000元,现调整为17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现调整为2600。难产(侧切、产钳、胎头吸引等)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400元,现调整为20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600元,现调整为2900元。引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500,现调整为20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1800元,现调整为2900元。剖宫产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2200元,现调整为26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500元,现调整为44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手术在二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3800元,现调整为3500元; 三级医院的原结算标准为4500元,现调整为5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