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遗产继承的起始时刻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可以更改继承人,但只能由遗嘱人进行变更,其他人无权对遗嘱人的遗嘱进行变更。 法律分析 一、遗产继承的起始时刻是什么时候? 遗产继承的起点是继承人一方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可以更改继承人吗 遗嘱人可以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可以更改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更改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内容进行变更。但进行遗嘱变更,只能有遗嘱本人进行变更。其他人无权对遗嘱人的遗嘱进行变更。变更后的遗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按照其遗嘱或法律规定,将遗产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的过程。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获得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并且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中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并且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遗嘱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中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因此,遗产继承人可以更改继承人,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了继承人,并且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那么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遗嘱中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结语 遗产继承的起始时刻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刻,而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可以更改继承人,但只有遗嘱人本人可以进行变更,其他人无权对遗嘱人的遗嘱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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