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 继承 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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