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账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