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书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最低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书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