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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
释义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一、质押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权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生效要件不同:由于与土地关系密切,权利抵押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对于权利抵押,我国实行登记成立要件主义,未经登记不会产生抵押果。权利质押通过交付质押物,足以限制出质人对质押物的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占有而不是登记为权利质押的成立要件;
    3、债权保全方式不同:在抵押中,由于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抵押物,如果抵押物价值的降低对债权人的利益有害,债权人有权保全抵押物交换价值,抵押权人也享有抵押权人的权利。与权利抵押权人相比,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更加灵活和主动;
    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权利质押权人占有质物时,有权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留置质物;质权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转质。
    二、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2、标的物不同:
    (1)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
    (2)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3、成立要件不同:
    (1)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2)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1)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2)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5、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大多是直接变卖;
    6、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一、实现质押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二、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29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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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