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 2.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是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 3.对质押合同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指债权质押合同中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