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他人、国家和社会的法益,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除了海关缉私类、军队自侦类、职务类犯罪由其他部门管辖、自诉类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之外,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立案时间规定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般情况下,立案期限在七天之内。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二、侵占罪什么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出刑事自诉后,法院直接受理侵占罪,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没有管辖权。侵占罪归类为自诉案件,是需要告知才能处理的案件。与其他一般案件相比,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受理程序上也有所不同。我国法律规定,刑事犯罪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不幸遭遇财产被他人侵占的情况,可以拿着准备好的相关证据和写好的起诉书去法院直接起诉。报案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被告常住地法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属于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但是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即(1)属于轻微刑事案件;(2)或者被害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职能管辖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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