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要设立过渡期。今后五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二是主要的政策措施不能“急刹车”。无论是帮扶的资源,还是帮扶的力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我们现在搬了有将近一千万的贫困人口,还有五百万的随迁人口,这部分人后续的帮扶工作需要资金的支持,需要资源的投入。同时,还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同时,还要继续强化各方面社会帮扶力量。 三是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四是十九届五中全会还要求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初步考虑是在西部地区已经脱贫摘帽的县中再选择一部分困难的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强这些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内生发展动力。 法律依据: 《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贫困退出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照贫困退出标准,通过看、查、算、访等方式,据实核查、综合评估、认定报备。 |